刘佩黻

刘佩黻,字端甫,系本县前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科举人,会试落第,为礼部大挑,签发四川,以即用县知事候补。辛亥革命后,由川返卫。他热心地方教育,全力培养人才,为家乡的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曾任中卫劝学所所长,除对应理学校的建立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外,他首创中卫县贞贤女子小学,集资筹建中卫初级中学。民国时期,曾应宁夏省主席马鸿宾之邀,出任夏县县长。马鸿逵统治宁夏时,又任过省参议会议长。先生为人敦厚风趣,学识渊博,且长于医术,在本省知识界和缙绅商贾间享有较高的盛名。

中文名 刘佩黻 主要成就 创办宁夏第—所女子学校
别 名 瑞甫 筹建中卫初级中学
民 族 汉族 代表作品
出生日期 1878年
职 业 教育家
人物生平

他先后担任县应理书院院长、县劝学所所长,直接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民国年(1922),他倡议将中卫县第一区高级小学与县模范初级小学合并,成立中卫县高级小学校,修业年限初小为四年,高小为三年,春季始业,使该校成为本县第一所学制完善、管理规范的学校。


当时,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已逾三年,新文化、新思想开始传向各地,而地处西北的宁夏中卫还很闭塞,封建主义的“重男轻女”、“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旧观念还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上学学生只有男子而无女子。刘先生破除旧观念』匝应时代潮流,毅然于是年在文昌宫三代祠首创贞贤女子初级小学(应理女校前身),并亲任校长,成为全宁夏第—所女子学校。学校的女学生剪短发,放足,参与社会活动,都是受他的影响,可以说,他是中卫乃至宁夏妇女解放的最早倡导者。


主要贡献

民国16年,中卫县天主堂神甫向甘肃省政府申请购买座落于县城东大街的清代副将署改建教堂。对此,刘极力反对,他联合本县十八堡士绅,力阻将副将署公产售于外国人营建教堂。当时,全县小学已具规模,毕业生日渐增多,上中学需去银川、兰州,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这样—处对办学极为有利的中心位置怎能让外国人建教堂。在他奔走下,民国17年5月,经县长吴福申同意,报请甘肃省政府批准,以2800元将副将署买下,筹建中卫县初级中学。18年,刘邀请全县各地知名人士商议集资建校事宜,历经3年,于21年8月中卫初级中学(中卫中学前身)建成。中卫成为全宁夏第—个设中学的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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